各有关单位:围绕“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”的总体目标,按照我委《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及课题承担单位、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、上网公示等程序,我委现公布第三批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目录(见附件1和附件2)。请相关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分别填报合同书(附件3),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年7月31日前寄送至我委相应联系人。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《关于做好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》(药典综〔〕1号)。联系人及中药标准处:高洁(-)化药标准处:曾熠(-)通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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